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于丰豪,男,汉族,1993年5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8119930528913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禹州市夏都办五里村3组,住址同上。2025年12月10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766号刑事判决书,以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刑事判决书于2025年12月23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于丰豪于2026年3月20日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3月24日,本院对罪犯于丰豪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