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牛得义,男,汉族,1955年7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550712141X,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安楼村委安楼北组193号,住址同上。2024年12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1100号刑事判决书,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该刑事判决书于2024年12月24日生效。本院已对牛得义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决定,看守所仍不予收押,且牛得义医学鉴定已超六个月,需重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对其病情重新鉴定。2026年3月26日,本院对罪犯牛得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