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景功,男,汉族,1973年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32********,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柘城县伯岗乡吕楼村委会大贺村南组031号,住址同上。
2025年12月23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63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景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景功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4月8日,本院已对罪犯王景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