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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不只在于“植”,更在于“法”

  发布时间:2026-04-09 10:46:01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又是一年植树节,当人们将树苗植入沃土、许下绿色的心愿时,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却在提醒着我们另一种守护——对那些已然长成的林木,法律同样撑起了一把无形的“保护伞”。

        故事要从几棵倒下的杨树说起。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谭某某购买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村民组耕地里的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树木全部砍伐并出售。经鉴定,谭某某无证砍伐杨树共计67株,其中林地范围内被采伐的杨树共37株,立木材积为24.3157立方米。销售滥伐林木获利1100元。

        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24.31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被告人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回违法所得,综合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谭某某的违法所得1100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自己购买的林木)都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该案中,谭某某虽然取得了树木的所有权,但未取得采伐林木的行政许可,擅自砍伐且数量较大,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写在最后

        植树节的意义,从来不只在于“植”。种下一棵树是开始,而守护一片林,才是更长久的承诺。

        驿城区法院发布这起案例,正是希望在这样一个充满绿意的日子里,把一粒“法治的种子”种进人们心里。让更多人明白:每一片绿叶的背后,都有法律的守护;每一次斧锯的落下,都应伴随着对自然的敬畏。

        春山可望,法护青绿。愿我们都能做生态的守护者,让法治成为绿水青山最坚实的底色。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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