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庭、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等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干警过上一个快乐、喜庆、和谐、安定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国庆节是我国成立60周年华诞,又是中秋佳节与国庆节重逢的喜庆日子,但节日期间往往也是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庭、科、室、队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改进司法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人民群众、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各部门都要把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 明确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现重申以下十项纪律:1、不准借走访之机赠送或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礼品。严禁印刷、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发现制售、购买、使用各种有价证券的,不论数额多少均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2、不准公款吃喝玩乐。节日期间严禁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要严格遵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3、不准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驻办[2004]46号文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凡违反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4、不准参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打牌,一律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对查处的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5、不准用公款旅游或高档消费娱乐活动。要坚持外出考察报告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公款旅游。领导干部私人外出旅游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私人旅游的费用,一律不准到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任何单位不准为任何人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严禁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一律没收。继续加强对警务车辆的管理和坚持节假日公车“休假制度”。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保留一台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假日“公休”。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假日用车的,要严格派车手续,党委、纪委要严格把关,并及时报廉自办备案。7、不准涉足影响公务人员形象的场所。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9、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10、严禁与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准让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律师支付应当由自己支付的旅游或者吃喝费用,自觉约束自己“八小时以外”行为。我院干警应严格按照“十项纪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办事。不做有违法院形象的事,过一个安庆、祥和的节日。
三、 明确领导责任,强化检查监督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院领导和各庭科室队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厉行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不仅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全院干警遵守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 0 0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