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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馆单方换址,会员拒绝“将就”,法院:支持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6-05-25 17:31:26


瑜伽馆单方面变更经营场所,导致会员上课明显不便,可以退费吗?近日,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会员解除合同并退费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张女士与某公司经营的瑜伽店签订《瑜伽普拉提入会合约》,支付3200元购买季卡课程(另赠3个月课程),约定在A场馆上课。张女士尚未使用该卡。2025年2月,瑜伽馆通知经营场所将搬迁至B场馆。张女士认为新场馆距离其住所较远,给其继续接受服务造成了明显不便,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瑜伽服务关系、退还瑜伽卡费用。瑜伽馆则以两地相距仅1000米、附近另有门店为由拒绝。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瑜伽普拉提入会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培训地点是教育培训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直接关系到消费者选择服务的便利程度及合同目的的实现。被告未经与原告协商,单方面变更经营场所,且未提前充分通知,剥夺了原告的选择权,在程序上已构成违约。即便变更后的地点客观上距离原址不远,但相较于原告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新场馆的位置确实给原告继续接受服务造成了困难与明显不便。因此,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约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瑜伽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张女士课程预付款32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瑜伽、健身、早教、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后,按次或按期享受服务。然而,经营场所变更、服务质量下降、商家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二是保留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三是遇到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主要内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提醒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需变更经营场所或服务内容的,应提前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协商,取得消费者同意,并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或补偿措施,不得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消费者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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