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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护童真 平安相伴庆六一——驿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意外伤害纠纷

  发布时间:2026-06-22 17:26:42


“法官阿姨,我们以后还是朋友对吗?”

“当然是的,小男子汉,握个手吧。”

“六一”儿童节前夕,驿城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调解室里,没有肃穆的法袍对立,没有激烈的庭审辩论,有的是一声真诚的道歉、一次释然的握手、两张重拾笑容的稚嫩脸庞。一起因课间意外碰撞引发的校园健康权纠纷,在法官胡静的倾情调解下圆满落幕。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个孩子也赶在儿童节前“冰释前嫌”。

Part.1  一场意外,牵动四方

事情发生在某小学的一个普通课间。小郭在教室走廊正常跑动玩耍时,不慎与经过的小李意外相撞,导致小李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学校投保了校园责任险,围绕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小李家长、小郭家长、学校及保险公司四方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小李家长坚持要求足额赔偿;小郭家长则认为孩童嬉闹属无心之失,不应过度追责;学校与保险公司对责任划分和理赔范围也存在分歧。反复沟通无果后,小李将另外三方诉至法院。

Part.2 柔性司法,拒绝“一判了之”

案件到了驿城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胡静法官手中。

阅卷后,胡静陷入了沉思:“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很快就能结案。可然后呢?家长之间的怨气可能更深,孩子心里的疙瘩可能更大。六一儿童节快到了,难道要让孩子在这个属于他们的节日里,继续承受大人世界对立带来的阴影吗?”

不走判决快车道,改走调解暖心桥。

胡静没有急于开庭,而是沉下心来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她逐页核对诊疗票据、反复查看事故发生时的校园监控视频、仔细研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险条款,精准厘清了各方责任基础。

Part.3 情理交融,打通争议堵点

针对案件涉及学生、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四方主体、权责交织的复杂特点,胡静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多维度联动”的调解方式。

调解现场,胡静特意结合六一护童主题,语气温和而恳切:

“孩子们课间嬉戏本是天性,这场碰撞纯属无心意外,没有主观恶意。同窗相伴是难得的缘分,我们不能因为一次意外,让孩子之间有了隔阂,让家校之间生出矛盾……”

这番话如春风化雨,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家长们渐渐平复了情绪。与此同时,胡静也向学校善意提示了课间安全管理的短板,督促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简化理赔流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守护校园平安。

Part.4 圆满化解,守护童真

在胡静法官情理交融、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对立情绪,本着关爱少年、化解矛盾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代学校赔偿小李14500元,小郭监护人赔偿小李5200元。

这份调解协议,既充分保障了受伤孩子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未成年人无心过失的特殊性,修复了同学之间的感情,也压实了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更珍贵的是,两个孩子重归于好,在儿童节前夕重新牵起了小手。

Part.5 法官说法:校园意外,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本案虽然成功调解,但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位家长、老师和同学思考:

校园意外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什么不建议“凡事都告到法院”?

未成年人纠纷最好的解药不是判决,而是修复。一纸判决分清了对错,却可能永久割裂了同窗情、家校信。调解的最大价值,不是“和稀泥”,而是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放下对立,让孩子在一个没有积怨的环境里继续成长。

家长该如何理性面对校园意外?

受伤方:维权要理性,不轻易“狮子大开口”,更不要在孩子面前不断放大伤害和仇恨;

致害方:承担责任要诚恳,道歉不等于认“全责”,而是态度,也是给孩子上的最好一课;

共同目标:保护孩子,而不是“打赢官司”。

六一寄语

驿城区法院借此案向全区少年儿童送上节日祝福——

愿你们奔跑时,有安全相伴;

愿你们跌倒时,有温暖相扶;

愿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童年。

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和学校:课间可以活泼,安全不能放松;纠纷可以发生,理性不能缺位。

这个六一,我们送出的不仅是一份调解协议,更是一份关于“成长与原谅”的温柔礼物。

驿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柔性司法、护童优先”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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