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张玲玲,女,汉族,1992年4月19日出生,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地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住址同户籍地。因本案于2026年3月7日主动投案,因怀孕同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6年6月3日,本院作出(2026)豫1702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玲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现判决已生效。2026年6月17日,罪犯张玲玲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6月23日,本院已对罪犯张玲玲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