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贾蕊,曾用名曾蕊,女,汉族,1988年1月23日出生,专科文化,无业。
本院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2025)豫1702刑初746号刑事判决,对贾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宣判后贾蕊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豫17 刑终119 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于2026年7月28日生效。2026年7月28日,罪犯贾蕊以正在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