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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11:37:59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罪犯贾蕊,曾用名曾蕊,女,汉族,1988年1月23日生,专科文化,无业。

本院于2026430日作出2025)豫1702刑初746号刑事判决,对贾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宣判后贾蕊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豫17 刑终119 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2026年7月28日生效。2026年7月28日,罪犯贾蕊正在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法官。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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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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