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刘智,曾用名刘卫民,男,汉族,1972年2月12日出生,专科文化,中共党员,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人民所工作人员,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
2026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刘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1日作出(2026)豫17刑终12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2026年7月31日,罪犯刘智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8月10日,本院已对罪犯刘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联系人张法官,电话0396-2160108。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