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您同行,守护人格尊严
在民法典的璀璨篇章中,人格权编最富人文温度、最能彰显人文底色。该编不调整金钱交易,不涉及商事合同类法律关系,只聚焦于一个核心——人的尊严。从新生儿的第一声啼哭,到生命终章的安详谢幕,人格权始终如影随形,无声却坚定地守护着每一个平凡而珍贵的个体。今天,驿城区法院带您走近人格权编,了解这份与生俱来、相伴终身的法律保障。
PART 1 人格权——写在生命里的权利图谱
人格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赋予每一位公民最根本的权利。它栖息于姓名之中,映照在肖像之上,守护着隐私的安宁,捍卫着名誉的不可侵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涵盖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因为未来还会有新的人格权益需要被容纳,于是,那个意味深长的“等”字,体现了立法者深邃的预见与包容,从而实现人格权保护的与时俱进。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首次将自然人声音纳入人格权保障范围,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这意味着,无论身份地位、贫富贵贱,每个人天然地享有完整的人格尊严,这份权利既无法赠与他人,也不应被他人剥夺。即便生命逝去,人格权保护仍会延续,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PART 2 人格权的四种保护
1 不可让渡的专属保护
人格权与生俱来,终身相随。它不可放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这份“倔强”恰恰是法律对人之为人的根本尊重。任何试图通过协议剥夺他人人格权的条款,在法律上都归于无效。每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境地,都天然地享有完整的人格尊严,这份权利不容任何力量侵蚀。
2 不计过错的防御性保护
民法典创设的“人格权请求权”制度,是一种前置性的防御机制。它与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行使人格权请求权,不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前提,不以损害造成损失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人格的行为或存在侵害危险,受害人就可以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这种制度设计为人格权提供了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预先构筑法治的堤坝。第九百九十五条同时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扇维权之门永远向受害人敞开,不受岁月流转的阻隔。
3 及时止损的禁令保护
面对网络暴力、隐私泄露等扩散速度极快的侵害,常规诉讼程度往往难以遏制损害的持续蔓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确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道“法治防火墙”打破了“先诉讼、后救济”的传统维权模式,使法律保护从“亡羊补牢”升级为“防患未然”,为正在蔓延的伤害按下一键“暂停”。
4 抚慰精神创伤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人格权,带来的往往不是看得见的伤口,而是内心深处难以消解的精神疼痛。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打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壁垒: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认定责任时,第九百九十八条引导法官综合考虑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目的与方式等因素,进行审慎的利益衡量。而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上述责任,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法律的温情与刚性,在此处融为一体。
PART 3 网络时代的人格权守护
互联网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便利之光,也映照出隐私泄露、网络暴力、深度伪造等阴影。民法典以专章回应时代之问,既强化了隐私权、个人信息、私生活安宁的保护力度,也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核、管控、止损义务,厘清责任边界。同时将声音、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作为新型人格利益被纳入保护范围,为人脸识别、Ai换脸等新技术应用也套上了法治的缰绳。
每一次点击、每一次分享,都有可能触碰他人的人格权益。表达自由有边界,言论传播有尺度。在按下发送键之前,在转发信息之前,不妨推己及人——如果被这样对待的是自己,会作何感受?同理心,永远是人格权最坚固的社会防线。
以法治微光 守护人人尊严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一份尊重,温暖千家万户。人格权编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从“物本位”向“人本位”的深刻转变,让每一个平凡的生命都有了不平凡的分量。无论您是谁,无论您在何处,那份属于您的尊严,从来不曾孤独——法律始终与您同行。
驿城区法院愿以司法之力,为人格尊严撑起一片晴空。我们更期待,法治的光芒能够照进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位公民在法律的护佑下,活出从容、体面与尊严。当人格权保护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公平正义便不再遥远,而是如影随形,温暖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