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李丽丽,女,汉族,1965年1月31日出生,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前王庄。
2026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78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丽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宣判后李丽丽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6)豫17刑终14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2026年8月19日,驻马店市看守所以罪犯李丽丽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2026年8月24日,本院已对罪犯李丽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联系人胡法官,电话0396-2160047。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