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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这些重点与你我有关!

  发布时间:2026-09-16 15:39:32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 “生态环境” 命名的综合性法典,将于2026 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法典实施当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环保单行法律同步废止;森林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20余部自然资源、流域生态类法律继续有效。

一、法典整体概况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59章、1242条,系统整合原分散在10部环保单行法、20余部生态资源法律、百余部行政法规中的环保规则,搭建起完整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五大板块。

五大编通俗解读,看懂法典核心作用

01

第一编 总则——法典的“总纲”

明确生态环保五大核心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统一确立全领域通用基础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等,所有环保行为均需遵循本编规定。

总则编明确了立法目的,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核心原则。将“三线一单”纳入核心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公民的生态环保责任,奠定整部法典的基础。

02

第二编 污染防治——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覆盖大气、水、土壤、海洋、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等传统污染治理,新增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管控规则。创新设立通用制度分编,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统一标准,告别过去“治气只管气、治水只管水”的分散治理模式,实现全域系统化治污。

03

第三编 生态保护——呵护山水林田湖草沙

聚焦自然生态系统完整保护,建立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野生物种保护、重要河湖山地保护、生态退化修复全链条制度,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至法定重点任务。

04

第四编 绿色低碳法展——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减碳”

全球首创独立专编,将“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法定要求,从源头推动绿色转型:包含循环经济、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三类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05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压实法治红线

细化行政、民事、刑事追责衔接机制,补齐执法司法衔接短板,压实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生态责任,筑牢“破坏生态必追责”的法治红线。

二、法典与你我有什么关系?

对企业和经营者来说,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更加严格的责任体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法定义务,清洁生产从倡导变为法定要求。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不仅单位面临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承担5万元至20万元罚款。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面临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面临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对每位公民来说,法典保障了大家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法典也倡导每一位公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遇到环境问题,大家可以依法通过举报、投诉、公益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法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协同配合。统一全国环境执法尺度,明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权限,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可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人民法院作为贯彻实施法典的重要主体,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为什么要编纂这部法典?

过去我国生态环保立法较为分散,大气、水体、土壤领域法律各自独立,面对跨区域污染、复合型环境污染时,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统一、部门协同不足、治理效率受限等问题。

本次法典编纂以系统法治思维重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从“分散单行立法”到“统一系统法典”的历史性转变。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条文,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法立于上,教行于下。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希望——

行政机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企业和经营者对照法典要求开展合规自查,将绿色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广大市民主动了解法典内容,增强环保意识,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法典实施的参与者。

法典施行之日,恰逢全国生态日(8月15日)。让我们以法典为纲,以行动为笔,携手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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