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之下,既守通行之安,亦护劳资之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庭以“行安劳和·护业宁途”为帜,一手托举道交纠纷的联勤共治,一手深耕劳动争议的裁审协同,将法庭“一庭一策”的匠心融入每一起案件的脉络之中。
以精准裁判擦亮公平底色,以“微课堂”“巡回调解”等柔性举措传播法治薪火。品牌之根,深植于每一起小案的抽丝剥茧,繁茂于每一次调解的润物无声——让“行安”可感,让“劳和”可触。
今日,且随一纸诉状,走进一场未成年人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看法庭如何以“微课堂”形式,在案结事了之外,种下一颗规则的种子。
01
骑行不慎引事故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2026年3月,未满18周岁的马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雪松大道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不慎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给马某带来受伤、财物受损的惨痛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马某遂诉至法院,向被告李某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一纸诉状,不仅承载着赔偿诉求,更暗含着少年对规则认知的缺失与迷惘。
02
调解现场变“微课堂” 以案授课明法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樊婷研判案情,认为该案涉案金额虽小,却折射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普遍隐忧。若简单一判了之,当事人很难真正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普法效果也大打折扣。于是,她决定将调解室变作临时“讲堂”,让法理与情理在此交融。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事故认定,向双方讲解骑行通行要求以及过错责任的赔偿规则。她语重心长地对马某说:“年满十六周岁,法律赋予你骑行的资格,却未曾给予你漠视规则的权力。每一段骑行之路,都是对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承诺;每一次疏忽大意,都可能成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同时,她亦逐项为李某核算合理损失,明晰责任比例,引导双方理性面对、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疏导,双方渐渐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1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化解。马某及其监护人坦言:“这场特殊的‘课堂’,让我们真切读懂了骑行的法律红线,也明白了权利与责任从来如影随形。”
03
明晰骑行法律红线 厘清事故责任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亦明确,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马某虽达到法定骑行年龄,但自身过错是事故主要诱因,故需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未成年人骑行安全,不能仅寄希望于事后赔偿,更应筑牢事前的规则意识。达到法定骑行年龄,不等于可以漠视通行秩序;骑行电动车上路,应当规范佩戴头盔,遵守道路规则。而家长们,更需将监护职责扛在肩上,日常多一分叮咛,出行少一分风险,共同为孩子系好出行的“法治安全带”。
04
深耕专业审判模式
传递司法温度
小案连着大民生,细微之处见初心。这起未成年人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既是示范区法庭践行“一庭一策”品牌建设的务实之举,也是推动道交纠纷源头治理的有益探索。
案件虽已了结,守护从未止步。下一步,法庭将持续深耕道交审判专业化路径,在集中审理中统一裁判尺度,在多元调解中优化解纷机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同时,依托个案精准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敬畏规则,督促监护人尽好本分,以司法之力护航孩子平安成长,让“行安劳和·护业宁途”的品牌之光,照亮每一条归家之路、温暖每一段奋斗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