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光,藏在细节里
最是书香能致远,法治微光聚星河。9月23日晚,驿城区法院会议室里灯光暖黄,青年干警们围坐一圈,共读罗翔所著《法治的细节》。这是驿城区法院每月一次的青年读书分享会。这一次,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从宏大概念上移开,投向办案日常里那些细小的纹理。
法治不在云端,就在手边
法治是什么?是卷宗里的一页纸,是执行路上的一笔案款,是立案窗口的一次解释,是裁判文书里的一句说理。它看似抽象,却藏在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声沟通里。罗翔在《法治的细节》中,以法律随笔、经典解读和现实案例为切口,探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法律与道德、权力与权利、人性与敬畏。它提醒法律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不在远方,就在具体而微的日常。
书目介绍
《法治的细节》是罗翔的一部法律随笔集。书中既有对辛普森案、张玉环案等典型案例的反思,也有对《刑法》原则、程序正义、法律与道德边界等问题的深入辨析。作者以理性而温润的笔触,反复申说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法律是平衡的艺术,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对细微之处的坚守。对基层法院干警而言,这本书既是一堂法治思维课,也是一次职业信仰的再塑造。
干警分享
法治并不遥远,它就藏在我们办案的每一处细节之中。
田英 民一庭法官助理
作为民一庭法官助理,我们面对的往往不是大奸大恶,而是邻里相争、家庭矛盾。原告有委屈,被告有苦衷,法律不能简单以非黑即白来评判。罗翔老师反复强调“法律是平衡的艺术”,这正是我们日常工作的缩影。在协助法官调解、草拟文书时,我时常反思:我们是否真正听懂了当事人话语背后的生活逻辑?民事审判不是冰冷法条堆砌,它要求我们既要严格恪守程序,也要对人性的弱点保有悲悯。“并不是所有的怀疑都会导致虚无,很多怀疑是为了更加确信。”面对繁杂琐碎的基层矛盾,我们难免灰心、自我怀疑,但《法治的细节》告诉我,法治就在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声沟通里。案件有大小,但正义没有轻重。未来,我将继续心怀对法律的敬畏,沉下心抓好每一处办案细节,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尽可能及时地抵达每一位当事人心中。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刘益帆 执行局干警
当程序不被敬畏时,权力就失去了边界。程序正义约束的从来不是“坏人”的脱罪空间,而是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这句话对我触动很深。执行工作的程序繁琐,我参与过一起案件的清场腾房工作。由于始终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我们不仅要请公证处对腾房每一步进行公证拍照,还要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物品指定地点存放。这些看似繁重的程序,实则更好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买受人甚至被执行人的权益。“法律人的谦卑,首先是承认自身局限。”我们作为执法人员,更要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而这份局限需要程序来保障。基层法院的“改变他人命运”,往往不是通过惊天动地的判决,而是通过日常工作中对程序的敬畏来体现。当事人大多数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往往不来自法条的精妙,而来自一次询问是否被认真倾听、一份文书是否规范严谨、一个期限是否被遵守。罗翔说:“法治的光芒不在宏大叙事中,而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慎裁量里。”把每一件“小事”当作别人的“大事”来对待,就是基层干警“审慎裁量”的第一课。
每一次认真“画圆”,都在让正义更近一步。
关志威 执行局干警
关志威从终本合规审查工作谈起,书中的“画圆”比喻令人印象深刻:我们画出的每一个“圆”都存在缺陷,但每一次认真画圆的努力,都在让正义更近一步。每周上百件终本合规审查,要求确保总对总反馈的每一类财产、具体到每一笔,承办人都要尽收眼底,依法核查、处置。每一件终本案件都要经过两轮核查,层层把关,目的就是督促执行干警把每一笔财产核查到位,把每一个办案节点、法律文书、实施动作做到合规,真正穷尽财产调查手段。程序做扎实,实体正义才能无限接近那个理想中的“圆”。无论是终本合规审查,还是实施案件办理,把程序规范落到实处,也能有效减少执行异议和信访风险。法治细节,就体现在办好每一起案件、落实好每一步办案程序之中。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杨程润 立案庭干警
读书不仅是知识汲取,更是职业信仰的再塑造。《法治的细节》中充满对经典著作的解读和对现实案例的反思,这种跨界视角,提供了超越法条本身的智慧。作为干警,既要有扎实法学功底,也要有严谨缜密的法治思维和崇法尚德的价值追求。书中提到“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并非要徇私枉法,而是倡导在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发生冲突时,寻求平衡与融合。撰写裁判文书时,不仅要释法,更要说理;不仅要给出结果,更要传递价值。让败诉者服判明理,让胜诉者权益落地,让社会公众信服。“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经验来自对无数个案细节的深耕,来自对社会百态的洞察,来自对内心良知的坚守。因此,我们在办案时更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沉下心来,办好每一件看似平凡的“小案”。
程序正义,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刘洋铭 执行局干警
罗翔反复申说:“程序正义看似低效,却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唯一屏障。”这让他想到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就“结果”而言,快速破案、从严惩处似乎大快人心;可一旦程序失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之下“逼”出的供词、“凑”出的证据,得到的只能是一种“看起来正义”的结果,甚至让无辜者付出十二载年华。实体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但人的理性与认识终究有限,唯有让权力在严密的程序轨道上运行,才能最大程度逼近真相。正如辛普森案:多数美国人相信辛普森有罪,但九成以上的人认可判决公正——程序公正赋予了结果以普遍的可接受性。程序正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笼子”,是保护每一个公民不被任意追诉的底线尊严。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看似“低效”“繁琐”,守护的却是最根本的人权与司法公信。法治不在宏大口号里,而在每一个细节的坚守中。
尾声
法治的细节,像秋夜里的细雨,不喧哗,却一点点渗进心里。程序是不是麻烦?立案是不是简单收材料?执行能不能只讲结果?这些问号,将在下期继续展开。
下期,我们将继续走进立案窗口、执行现场和程序正义的深处,听另外四位年轻干警的分享,也听院长最后的寄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