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不仅关乎两个人的情感走向,更牵涉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为帮助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驿法小课堂聚焦离婚纠纷中的高频法律问题,为您逐一解答。
一、哪些钱要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
离婚时,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均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问“婚后投资收益算谁的”,答案很明确——原则上算双方的。
那么,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提示: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等不动产,仍应归个人所有。在实际分割中,法院一般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一方欠的债,另一方要不要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他借钱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离婚了凭什么让我一起还?”这是许多当事人面临的困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共签共认的,一起还;日常家用借的,一起还;大额举债且另一方不知情的,债权人得拿出证据证明用于家庭,否则谁借谁还。
同时,赌债、毒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官提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
三、离婚冷静期怎么算?——30天,两步走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从申请之日的次日起算,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次日。
第二阶段——30天内领证: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官提示:
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单方执意离婚而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
四、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标准
抚养权怎么定?按年龄分三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年龄为基本分界线:
不满2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确实不宜随其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
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的经济条件、陪伴时间、情感投入等多方面因素。
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时,会采取其能够理解的方式,确保意愿客观、真实。需要强调的是,物质条件只是考量因素之一,孩子受哪一方生活上照顾更多、哪一方更能提供情感陪伴,同样是重要考量。
法官提示:
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精力照顾孩子的一方,往往在抚养权归属上更有优势。经济条件稍弱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对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物质需求。
抚养费怎么算?给到什么时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项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 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给付期限方面,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给付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为其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属于道德义务,并非法定义务。
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导致实际需要增加等情形下,子女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下,也可以申请适当降低,但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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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同样需要理性对待。无论是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还是子女抚养,法律都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希望您在遇到婚姻家庭纠纷时,能够依法理性处理,好聚好散,把对彼此的伤害和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有法律疑问,欢迎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