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于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居家的小猪掉进吃水井而引发的纠纷,两家人摒弃前嫌,重归于好。
2013年2月26日,驻马店市沙河店镇赵尧村委二组的魏香叶像往常一样去自家院中的吃水井提水,感觉水桶碰到了什么东西,仔细一看水井中飘着一头小猪,魏香叶顿时傻了眼,这可是全家的吃水井,以后这井水可怎么吃。经村民确认,这是邻居赵金良家刚产不久的小猪崽。魏香叶认为,小猪掉进的了吃水井,井水受到了污染,无法饮用,赵金良应赔偿水井清理净化的相关费用。但赵金良认为,小猪掉进水井,是因魏香叶没盖好水井井盖,未采取好防护措施等造成的,不应承担水井的净化费用,相反,魏香叶还应承担小猪的相关损失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本来非常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剑拔弩张异常紧张。
驿城区法院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决定对两家矛盾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坐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赵金良作为小猪的饲养人,对小猪掉进别人家吃水井,造成井水污染,带来损失,赵金良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魏香叶未尽到水井的安全防护注意义务,亦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原则与精神,来解决问题。经过法官几番不懈的调解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两家人重新握手言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