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汝州市法院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在法院喝农药,感到震惊之余,感触颇多,一来对喝药之人的漠视生命之举感到惋惜,二来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权威性即将面临的质疑和挑战感到忧虑。
曾几何时,作为一名大学生来到法院实习时,满怀着憧憬之心,又战战兢兢充满畏惧,法院多么神圣的殿堂,令人向往之地,一旦踏上心中忐忑不安,什么时候我也能真正成为其中的一员,挥舞着正义之剑,斩邪留正,主持公道,为社会做出绵薄之力,该有多好呢!
现在,我作为其中的一员,随着时光的流逝,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一职业并没有感到太多荣耀,反而倍感压力,自身的、社会的及各个方面的都有。再来说一下喝农药事件,一件普通刑事案件,罪行法定,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判几年就判几年,它不以那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何况最高法院推出量刑规范化以来,刑期根据罪名、情节有了统一的尺度,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都是平等的,不偏不倚;其次,法院采取的是合议庭审判制度,庭长无权改变合议庭的合议结果,第三,案件已经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过激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什么结果呢,获得舆论的同情,领导的关注,对上级法院未来二审造成压力,这些间或有之。前面已说过法律是公平的,裁判是有尺度的,不以哪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故意制造过激行为并不是表达诉求的行为方式,与己与人与社会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司法权威应当得到人们应有的尊重。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治国科学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公正执法是我们的灵魂,要排除一切不利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就像习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今后必须要践行和奋斗的目标,谨以此,与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