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第二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六起案件,这六起案件均当庭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暂行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二十日内结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相对集中开庭,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更好的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集中审判力量审理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这对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正、为民、效率的重大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