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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27 08:30:10


  驿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侵犯“王勿桥”牌食用醋的行政处罚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正确的行政行为,打击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王勿桥”商标为河南省王勿桥醋业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是驻马店市的知名品牌,以生产食用醋为主。2011年9月10日河南省联姻醋业公司生产的170提、同年11月8日生产的350提食用醋,其包装上突出“王勿桥”字样,该“王勿桥”与注册商标“王勿桥”文字相同,读音相同,文字含义相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就是“王勿桥”注册商标所有人生产的“王勿桥”牌食用醋,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判定为近似商标,河南省联姻醋业公司的行为属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醋519提、罚款2000元的处罚。

    被处罚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联姻醋业公司产品包装上的主要标识与河南省王勿桥醋业有限公司的标识具有较高的近似度,具有误导公众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执法程序也无不当。因此依法驳回河南省联姻醋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仅支持了依法行政,同时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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