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下午,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新、谢东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3月1日,谢东以帮其老板的儿子找托教玉的名义找到开办“果果托教班”的赵玉,并以面谈为由约赵玉到驻马店市乐山商场一楼肯德基店,在面谈过程中,谢东谎称捡到一个手机,随后所谓的失主东新找到谢东索要手机。交谈期间,陈新称其是销售“熊胆素”的,因事先联系的客户“压价”,他不愿意销售给对方了。谢东听后称自己认识有收购“熊胆素”的港商,可帮陈新销售,并当场与港商(实为另一同伙,现在逃)联系,以此取得了赵玉的信任后,赵玉出资14000元与谢某共同以低价收购“熊胆素”后卖给港商赚取差价,谢东等三被告在收到钱后逃之夭夭。
同年3月7日,谢东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新乡市骗取另一被害人袁丽613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东、陈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流窜作案两次,骗取他人现金75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二被告在被抓获到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二起诈骗犯罪的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当庭自愿认罪,且所骗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驿城区法院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当庭审判后,二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此,驿城区法院要提醒所有的朋友,面对意外之财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要牢记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