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驿城区法院行政庭在审查由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魏某、赵某夫妇,郭某、李某夫妇,胡某、陈某夫妇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三起案件中,经过协调并阐法释理,促使被申请人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款额。
申请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驿城区法院行政庭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对各位被申请人采取冻结措施,同时因势利导,耐心向被申请人讲解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得到被申请人的理解和信任。7月29日,各个被申请人积极主动缴纳了征收款额,化解了矛盾,消除了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