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军于今年5月20日驾驶水泥罐车在驿城区西段置地商砼混凝土搅拌站院内调整车子时,车了突然向前滑行,将洗车台边的被害人张勇撞倒,造成张勇全身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勇所受损伤属重伤。8月23日,驿城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主审法官亲自去被害人张勇家中了解情况,在得知被害人已经支付巨额的医药费,而其家庭情况一般,大部分的医药费都是四处筹借的,其妻子又即将面临着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后,驿城区法院的法官先就民事赔偿问题多次组织被告人的近亲属和辩护人与被害人进行协商。
9月3日下午,驿城区法院的三名法官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再次来到被害人的家中,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先期补偿被害人四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过失至其重伤行为表示谅解。随后被告人刘军的辩护人当场向被害人张勇支付了调解协议中的四万元的补偿款,解被害人燃眉之急。被害人拿着补偿款,再三对法官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
本案的刑事审判部分将在下周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