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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驿城区法院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观摩庭”活动

  发布时间:2013-09-05 09:34:35



9月4日下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观摩庭”在驿城区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来自驻马店市第十三中学200余名师生现场观摩了一起盗窃案件庭审过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亲临现场指导,并在庭审后就有关法律话题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

该案为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董某某“监守自盗”,在河南省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当保安期间,先后八次结伙他人盗窃厂区废铁,共计价值17920元。整个庭审规范流畅,严谨有序,被告人供认不讳、当庭悔罪。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均积极参与,系主犯;但其相对作用较小,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量刑时酌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董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对整个庭审进行了点评,对本案涉及的法律程序、犯罪构成等问题给予了详细阐释,并与合议庭一起和广大师生进行互动。同学们踊跃举手,纷纷发言,就第一次观摩庭审后心中未解的疑惑及相关法律常识积极提问,李其宏副院长及审判长一一解答。最后,李其宏副院长向同学们赠送了精心准备的普法口袋书《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就如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师生进行了交流。师生们在庭审后表示,参加庭审观摩既可以感受法律庄严与神圣,又能增长见识,开拓视野,希望今后能多参加此类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好少年。

此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观摩庭”活动是市、区两级法院“秋季开学第一堂法治课”的延伸,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大与各大学校合作力度,通过常态化的“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助力青少年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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