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驿城区法院刘阁社会法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离婚案。
原告王力(男)与被告李红(女)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通过短暂的相处,二人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7月14日生育一子李林。婚后二人经常因一些琐碎之事发生争吵。双方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王力最终于2013年9月向驿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驿城区法院刘阁社会法庭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随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确无和好的前提下,从情理入手,用亲情打动双方,希望双方能够站在孩子的立场上,从对孩子好的基础上,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还向双方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力与被告李红自愿离婚;原被告婚生子李林随被告李红生活,原告王力从2013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林抚养费650元至其18岁止;原告王力自愿于2014年7月14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李林一岁前的抚养费5000元。
原、被告二人的婚姻关系虽然已经结束,但二人对其孩子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金钱,更多的还是爱与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