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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病丈夫捅伤妻子 法官依法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4-03-13 16:57:20


    2014年2月2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李会,与被害人高莉系夫妻关系,且被告李会有精神分裂症。2013年6月的一天,被告李会与妻子高莉因离婚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时,其岳父前来说是岳母生病,要求妻子高莉回娘家照顾母亲,李会怕妻子离开后就不再回来,遂不愿让妻子离开,就把妻子高莉拽到屋内,并反锁上房门。二人在房内继续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李会顺手从柜子上拿起把西瓜朝妻子高莉的腿、胳膊和腹部各捅了一刀。妻子高莉大声呼救,家人听到后砸开门将其送往医院。后李会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投案自首。经鉴定,高莉左前臂桡骨骨折、腹部肠系膜及肝脏破裂,属重伤,构成七级伤残。

    经审理认为,被告李会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但因被告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且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减轻处罚。另查明,被告李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驿城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海丽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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