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利益,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14年2月13日,原告孙某等7位农民工诉被告张某追讨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经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核对双方账目、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3年4月,孙某等7位农民工在张某承建的驻马店市美域美家C15号楼工地砌砖砌墙,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张某一直拖欠7位农民工工资共计29330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款为29330的结算条。后来,孙某等多次向张某追要工资款,张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7位农民工便分别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为确保案件快审快结,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与原、被告沟通协商,耐心讲解。无论在效率上、精力上、还是经济上,调解都是解决纠纷最好的途径。经过法官苦口婆心、费尽心思、不耐其烦的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告张某最终同意于2014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孙某等的劳务报酬29330元,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圆满结案。
驿城区法院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农民工兄弟的利益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