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本院行政庭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及第三人李某某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在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时,原告李某和旁听人员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进而引发互殴现象,被开庭的法官及时制止和训诫。事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相互谅解,同时,根据不同情节,4月24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以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性质认定五名违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旁听人员李某某、董某某、翟某某、张某某五人予以500元、500元、200元、200元、1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过错,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