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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际起贪念 偷盗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7 09:55:17


    2014年7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工作便利进行盗窃案。

    2014年4月初一天上午,被告人王某在驻马店市某足浴城做服务员期间,趁下班无人之时,潜进该足浴城的经理办公室内,撬开柜子将27362元的营业款盗走。当天下午,足浴城发现失窃并报警。经过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该店服务员王某。当天晚上,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赃款20845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手机及金饰。该赃款及物品均已退还被害人。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在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驿城区法院判被告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杨海丽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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