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区法院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召开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于会上开展对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院行政庭、刑一庭、少审庭的全体党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院党委委员刘志杰同志的主持下,会议依照院党委《关于在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的要求,首先由支部委员及正副庭长、副科级以上党员根据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评并听取支部每名党员批评意见,之后其他支部成员进行自评、互评。自评环节,每名党员都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对照“四风”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互评阶段,支部成员都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无论自评还是互评,每名党员都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了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最后,每名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他支部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后,会议顺利结束。
通过此次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支部每名党员都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端正了思想作风,收到了统一思想、团结鼓劲、奋发进取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