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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被拒持刀抢 被判刑罚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9-15 15:34:11


    2014年9月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

    2014年元月初,本案被告赵某与被害人曹某同住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旅社,并得知曹某是来驻马店看病的,猜想其应携带有现金。第二天晚上,赵某酒后便来到被害人曹某房间,向曹某借钱,遭到曹某的拒绝,被告人遂对曹某进行殴打,并采取持刀威胁和用胶囊捆绑手脚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曹某现金5000元,后逃离。被害人报警。2014年3月初,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并执行逮捕。抢劫现金被挥霍一空。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当场支取他人现金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曾因有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次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应判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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