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抢劫不到一千五 判刑达到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9-24 18:01:41


    2014年9月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抢劫案。

    本案的被告人吴某因故意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3年5月刑满释放。2014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骑一辆摩托车跟踪被害人于某,行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某一人少路段时,被告人吴某加速接近被害人,并将被害人连人带车跺倒在地,后吴某采用手捂被害人嘴巴等暴力行为,将被害人于某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报警。被抢挎包内有现金180元及一部白色小米牌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及挎包价值1305元。2014年6月初,被告人吴某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抓获,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148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以支持。因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