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驿城区法院立案庭联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快立快审,仅用两个小时即完成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诉讼的会见、送达、调解全过程,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践行了高效、为民的执法理念。
家住云南某市的李某同丈夫谭某于2002年结婚后生育一女。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今已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近六年。期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李某自云南远赴驻马店市起诉请求同谭某离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驿城区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立即通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接收卷宗,主审法官与立案庭调解员阅卷后,带领书记员迅速赶赴十公里外的豫南监狱,安排李某同谭某见面,并认真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深思熟虑,李某同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历时仅两个小时,成功调处这起离婚诉讼。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驿城区法院在涉少综合审判工作方面采取立案、审理联动机制,今年已快立快审涉少民事案件近七十起,为践行高效、为民执法理念做出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