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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工作人员来诈骗 违法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0-21 14:56:16


    2014年10月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冒充工作人员诈骗钱财案。

    2011年7月28日8时30分许,被告人付某自称是驻马店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且在驻马店市计生委有熟人,以能够帮助吴某办理“二胎准生证”为由,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中段驻马店市计生委门口骗取被害人吴某25000元,并将赃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吴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被告付某催要钱款,付某一再推脱不予退还,并更换手机号码、转移住处,致使吴某无法联系。后,吴某报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付某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吴某表示谅解付某。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见予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可酌情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 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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