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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牢狱又盗窃 重回牢房再教育

  发布时间:2014-10-29 15:42:12


    被告胡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处以行政拘留、拘役和有期徒刑,2014年2月底胡某刚刑满释放。出狱后,胡某无固定生活来源。2014年4月底,被告胡某经过踩点和计划,潜入到驻马店市某广场地下商铺,在试图盗窃其中一房间内堆放的铁质风幕机的过程,为去除非铁质部分方便携带及销赃,放火点燃风幕机造成大火,致使房间内堆放的73台风幕机被烧毁。经评估,被烧毁风幕机价值人民币4.23984万元。案发当天即被抓获,同年5月7日被执行逮捕。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胡某为达到盗窃财物目的,故意在地下商铺内放火,造成火灾,致使价值4.23984万元的公共财物被烧毁,且对广场内设施及其它财物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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