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甲骨文,“孝”同时也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扶着长着胡须的老人。《尔雅》说:“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云:“孝,善事父母”,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畜者,养也。“孝”的基本含义就是善于侍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孝”虽然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甚至是考核官员的一项重要标准,但现在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大量的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的行为。
2014年8月20日,驿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事情起因就是因为子女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张老汉今年已经60岁,邢大妈也已经59岁了,老两口已到花甲之年,以常情来说,他们正是安享晚年、享天伦之乐之时,但张老汉的儿子小张拒绝赡养老两口,让老两口伤透了心。今年5月初,小张的妻子将父母的生活用品从家里向外扔,更气人的是,在争执中,张老汉受伤了,最后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老两口才得以住在家里。老两口为了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无奈之下,在今年5月中旬,由居委会出面进行调解,最后以老两口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小张的前提下,小张和妻子才同意赡养父母,每年给父母20000元的生活费,并且小张和妻子都在协议上签字、捺印,而且居委会还加盖了公章。按理说,协议签订了,房产也赠给小张了,小张就应该尽心尽力的赡养父母了,但事情常常不是按照常理来发展的,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非常符合墨菲定律。就在协议签订的第二天,老两口向儿子要赡养费和上次受伤的医疗费时,小张说:我早就和妻子离婚了,财产也都给了妻子,现在没钱,你们看着办吧。这可把老两口气的七窍生烟,这不是儿子和儿媳合伙欺骗自己吗?!老两口当时就气得差点一口气没有上来,出于无奈,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家析产。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后,对小张将“孝”字抛在脑后、只顾自己不养父母的行为,非常愤慨,为了能让张老汉老两口安享晚年,将小张叫到调解室,对他讲述“孝”字的含义,讲述中国千年的孝文化,让其换位思考,假如自己的儿女不赡养自己,会是什么情况?!对小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小张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公德常理。最后小张表示很后悔,以后一定尽心尽力的赡养父母,让父母尽享天伦之乐。最后,张老汉老俩口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完满解决。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因此赡养父母不仅是“孝”的要求,还是法律的要求。在此,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赡养父母,而且这是不够的,作为子女更应当孝顺父母,让父母在晚年能尽享天伦之乐。故善事父母者为孝,报父母恩者为顺—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