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六十八岁的蔡老汉与现年六十四岁的杨老太原本各有家庭,后因一些原因,双方均脱离家庭。在蔡老汉五十三岁的年纪上,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后火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原各有子女,婚后由于二人对两个家庭子女关系的处理欠妥,致使家庭时常产生纠纷。漫无休止的争执,致使二人原本就脆弱的感情消失殆尽。后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因就财产部分无法达成共识,蔡老汉一直诉状将他这半路的枕边人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二人对离婚一事纠纷不大,二人争议不下的为登记结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和对外的几万元债权、债务。房子是都想要,债务那是没人想担。整个庭审过程中,二人均不肯做出让步,二人子女亦是愤愤不平,法庭岌成战场,双方剑拔弩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而本案中的蔡老汉与杨老太就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套住房均主张所有权,但却均未就房产价值作出评估。最终法庭依据双方的竞价将房产判决给竞价高的一方,由另一方支付对方房产折价款。本案现已作出判决。
本案中的蔡老汉与杨老太因为各中原因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而二人面对挫折未能吸取教训,而是再次草率的结婚,最终因不能妥善处理双方家庭关系,再食恶果。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婚姻的美满,关键是靠婚姻中双方的悉心经营和用心呵护。本案蔡老汉与杨老太的经历再次告诫我们婚姻生活中一定要妥善处理夫妻间的关系。莫到断桥路,方悔用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