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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不更事,反悔事已迟

  发布时间:2014-12-23 17:26:39


    十八岁的年纪本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但早早辍学的小原却在这一年在家人的安排下与同乡同样辍学在家的小飞定下婚事。二人在家人的撮合下开始同居生活,但在举办结婚典礼前,小原以与小飞性格不合为由坚决要与小飞分开并拒绝与小飞举行典礼。这边厢一百个不愿意,那边厢一百个不乐意。原来在双方定下婚事后小飞家人东拼西凑支付了小原家人60000元彩礼钱,小原一句不愿意不打紧,小飞家险要人财两空。后双方家庭就彩礼返还一事无法达成共识,小飞无奈将小原诉至法院。

    原来,小原与小飞在今年二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没几天便定下了婚事,二人在定亲后便开始共同生活,然而相处之后,小原发现她与小飞经常因琐事产生纠纷。豆蔻少女总希望自己的爱人谦让自己,而青涩的小飞却总是意会不出。一次次的失望,让这少女心凉如水,她是再不愿与这木讷男子一起生活了。

    法庭在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几个小时的劝解,小原及其家属最终同意限期返还小飞家属支付的彩礼钱。本案经调解现已结案。

    案件是结束了,但此事给小原、小飞二人心灵造成的伤害却不能随案件的终结得以弥补。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原与小飞二人在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情况下听从父母安排,放弃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这一违法行为给二人造成的伤害,在二人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势必时时警钟。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板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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