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故意诈骗案。
2013年6月中下旬,被告人李某某与许某某(已判刑)预谋以使用遥控器遥控驻马店市丰盈粮油公司的地磅,使地磅数据显示器的数据改变达到增加小麦重量的方式骗取丰盈粮油公司货款。后由被告人李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和车辆向丰盈粮油公司送小麦,许某某负责遥控操纵地磅,虚增所卖小麦重量共计33吨,骗取货款7.59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9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2014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结伙使用遥控器控制驻马店市丰盈粮油公司地磅,虚增小麦重量,共骗取该公司货款7.5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相互合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