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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冒充他人透支信用卡 构成诈骗牢房反省

  发布时间:2015-02-06 11:42:52


    2015年1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诈骗案。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马某采取利用购买或工作中取得的他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加盖其私刻的“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虚假申请材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心支行办理34张信用卡,32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骗取银行现金330098.78元。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公章,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银行钱款330098.7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马某犯罪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刘满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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