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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出售假发票 落得拘役与罚金

发布时间:2009-09-23 11:04:17


本应有税务机关印制、出售的发票,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竟然成了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近日,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假发票犯罪案件,被告人杨丽平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这是自今年四月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来,驿城区法院审结的第二起涉及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414,被告人杨丽平在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丰泽路第八中学门口准备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收缴非法制造的发票350份,面额总计130000元。经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鉴定,被查获的350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丽平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350份,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杨丽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丽平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驿城区法院自今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以来,高度重视,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税案件,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办理,做到从重从快。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做好对犯罪分子的法制教育,在庭后,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宣传,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群众依法取得、使用正规发票的意识。一方面使犯罪分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为避免再犯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将审判工作前移和延伸,有效的遏止涉税犯罪行为的蔓延,有力的维护了国家正常的税务秩序。

文章出处:刑事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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