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运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马运成伙同一名外号叫“阿黄”的男子(身份不详)在驻马店市骏马路北段湖南六建公司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建筑工地,盗窃输电电缆时被工地工作人员发现。马运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与工地工作人员厮打,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小猫牌铜心输电电缆长22米,价值572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马运成称由于一念之差,没有想到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罪行,表示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然而法律的权威就在于它的不可侵犯性和公平性,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财物,在其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马运成在此次犯罪中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依法应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运成犯罪情节和当庭认罪态度,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