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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演双簧 骗钱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9-23 11:11:10


为了盗窃他人钱财,四盗贼挖空心思,采取“丢钱”、“捡钱”演双簧的方式来骗取他人钱财,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潜逃近两年的最后一名被告人葛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此,随着对最后一名被告人宣判的结束,这四名被告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1030日上午,被告人葛某伙同任某、景某、马某(三人均已判处刑罚)经预谋后,由葛某望风,任某、景某、马某三人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北段采用“丢钱”、“捡钱”的作案手段盗走被害人郭某刚从建设银行取出的17000元现金。

被告人实施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这些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差,应变能力不强,使犯罪分子易于得手,在短短数日内,犯罪分子竟疯狂作案数起,涉及金额上万元,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分子疯狂作案的最后,必是法律的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毖”,四盗贼的疯狂的犯罪后果正应验了这句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现金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葛某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葛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葛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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