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自称自己开了“天眼”、能懂天语、能到天界游玩、与上神配合请“上神”附体,帮人查看和破解命运。2008年以来,被告王某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被害人需吃“打灵气”的药方可免灾,以及做“佛法”、为房宅施法等多种手段先后骗取了5名被害人共计102660元钱。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能“上神”附体、查看和破解人的命运为由,采取让被害人吃药免灾、做“佛事”、施法能趋赶妖魔鬼怪等封建迷信手段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价值共1026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以支持。案发后其亲属代为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