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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叔打架致人死 叔侄同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11 08:07:02


    被告人程新建与被害人程某甲系同村前后邻居。2013年10月,程新建之子将两家宅基地之间过道处的一棵树砍伐。程某甲认为该树系其所有。2014年1月,程某甲连续数天对程新建进行辱骂。2014年1月18日下午,程某甲再次到程新建家门口辱骂时,程新建便从院内拿了根木棍殴打程某甲,并将木棍打断。后程某甲回家拿木棍和镰刀与持空心铁皮棍的程新建对打。程新建感觉吃亏,便喊其侄子即被告人程文俊帮忙,程文俊到场后伙同程新建对程某甲殴打,程文俊朝程某甲腹部连跺几脚。当晚,程某甲因腹痛到村卫生室找医生看病开药后自行回家。19日下午,程某甲仍感腹痛,被程新建用牛车拉到村卫生室,医生建议去医院治疗,程新建将程某甲送回家。当晚,程某甲再次腹痛,程新建、程某丁、程某乙等人将程某甲送往板桥镇卫生院,该院医生称程某甲病情严重建议转院。晚21时,程新建、程某丁、程某乙等人又将程某甲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治疗,程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被害人程某甲损伤程度鉴定,程某甲生前右第4肋骨近胸骨处不完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程某甲符合因钝性暴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并腹部闭合性损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其生前所患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在死亡发生过程中起一定辅助作用。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程新建赔偿程某甲亲属经济损失3万元。

    2015年7月2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程新建、程文俊因琐事与被害人程某甲发生纠纷后,未能正确处理,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程某甲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新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程文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新建对被害人的亲属作出部分赔偿,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予考虑。根据被告人程新建、程文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新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程文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然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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