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依照上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指导精神,对本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以减少来自行政的或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有案必立,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为此,驿城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采取了具体措施:一是采取立案告知制度,在立案庭窗口,张贴告示,让当事人明白,凡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以在本院立案,也可以到上级法院指定的确山县法院直接立案;二是对本院立案的本辖区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三是对指定管辖的泌阳县辖区的行政案件到我院直接立案的随到随立;四是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案发地或当地法院开庭;五是要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其具体经办人必须出庭应诉;六是在本辖区内选择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确保回避制度的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