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虎同志,男,1971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1993年河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分配进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原驻马店市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水屯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自进入驿城区人民法院至今,李虎同志一直从事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事审判工作一线。参加工作20多年来,每年审结案件都在100件以上,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立功授奖。2015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341件,为全院最多,无一错案发生,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热情的服务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及当事人的好评,在自己平凡本职工作岗位上切实践行着司法为民理念。
李虎同志坚持聚焦主业,突出执法办案,以多办案,快结案,办好案为第一要务,着力加强审判管理。面对案多人少的状况,立足于现由人员和装备,自身挖潜,积极调动全庭人员工作积极性,不等、不靠。树立实干兴庭、实干兴院意识,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厌倦,急躁,畏难情绪。李虎同志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成为常态,节假日几乎没有休息过,努力争取提高结案率。其领导水屯法庭平均月结案在近30件以上,结案数量名列前茅。
李虎同志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为永恒追求,恪守“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将公正与效率贯穿到审判工作始终,李虎针对法庭特点制定目标责任制,使任务到岗、量化到人,实行绩效考核,审务公开,面对法庭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统筹安排,一方面教育干警树立敢打硬仗的思想,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求立案人员及时立案,当日将案件分配到承办人手中,对送达文书、开庭审理、汇报案件等都作了时限规定,落实到人;另一方面对一些疑难案件及时过问,制定有效的审理方法,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各项审判指标均均名列全院前茅。
在加快结案速度的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李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以审判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审判技能,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提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和条件,为保证办案质量打下了基础;二是对每月审结的案件都进行自查,对评查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使案件质量从整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三是在法律文书制作上加大改革力度。以这种形式取得了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审判效果、进行法律宣传、培训人民调解员的一举五赢的效果。在李虎同志管理下,法庭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落到实处,及时结案、高质量结案,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法庭人员少、任务重、案件多的矛盾比较突出,李虎就自动自觉地加压负重,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延点,早起晚归,放弃节假日休息,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这里没有任何行政命令,也没有一分钱的加班费,因为李虎奉献与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顺河办事处位于驻马店市关于集聚区,拆迁任务中,涉及拆迁征地补偿纠纷多,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生是摆在水屯法庭面前的突出问题。今年水屯法庭受理一批出嫁女要求享受征地补偿分配款的案件,李虎法官,认真研判,查清事实,依法及时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李虎同志一直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强化服务的意识,为当地党委、政府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司法帮助。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与所辖社区密切联系,无缝对接,将矛盾化解在的萌芽,减少诉讼案件,减轻群众诉累。今年7月中旬,李虎同志成功调解顺河办事处李庄46户起诉某公司租赁土地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宣讲法律常识,使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化解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积极发回顺河巡回办案点的作用,方便诉讼,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开展巡回办案,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帮助,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好评。
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由于涉及地域范围较小,个案当事人之间大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判决虽然能暂时平息一时一案的纠纷和矛盾,但却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而调解更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起到服务大局的作用。对此,李虎深有体会,工作中非常注重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努力通过调解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每年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都达到了80%以上。2015年,李虎同志被驻马店市政法委授予“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是李虎在审判工作中对自己的一贯要求。他深刻认识到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把当事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他在案件审理中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坚持公正与高效的原则,及时审结各类案件。工作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待当事人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认真落实了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首问负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诉讼风险告知等司法便民措施。与李虎所接触的当事人都对其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李虎同志领导的水屯法庭的干警中“讲奉献、为人民、树形象”已形成一种风气,2015年,有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因六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经本村委调解解决不了,来到法庭,状告五个子女。“群众之事无小事”,李虎同志立即驱车赶到顺河,细心询问有关情况,通知六个子女到法庭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子女们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再三做工作,牺牲休息、吃饭时间,经过两天调解,六个子女才均同意轮流尽赡养义务,把老人接回家中。当事人深有感触地说:“法庭办案真是办到家了,也办到人心里了!”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正是这些点滴小事的积累,树立了水屯法庭良好的“窗口”形象,也使干警们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李虎还非常注重加强自己政治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并将司法为民理念的精神融化贯穿于自己的每一项工作活动中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觉到司法公正的阳光。
严明的纪律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完善的制度是实现各项目标的保证。李虎同志自觉遵守政治、工作和审判纪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树高线、守底线”意识,确保廉洁自律,依法用权。工作中坚决杜绝 “三案”和“六难”现象的发生。李虎把防止法官职务性、权利性腐败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抓实抓好。李虎同志所在的水屯法庭有一个共识:凡是纪律要求禁止的干警坚决不做。依法办案,不搞关系案、人情案,成为法庭一条铁的纪律。法庭为杜绝“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腐败现象,积极改善食堂、休息条件,保证让干警中午吃好,休息好。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在法庭院内搞起小菜园,蔬菜基本自给,不仅改善生活,节约开支,还美化了环境。下班后自己动手在庭内的小伙房做饭,集体就餐,用事实改变人们的看法,减少了人们这样那样的议论。通过执法执纪大检查、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三严三实等系列教育活动,几年来,法庭审理近千起案件未发现错案。
多年来,李虎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法官的使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她坚持以诚待人,热情待人,始终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注意维护集体的团结和荣誉;她坚持以勤树信,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体现了一名法官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以勤励行,积极践行着爱岗敬业、忠诚公正司法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