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在新《行政诉讼法》的精神指引下,实行登记立案、异地管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措施,使案件数量大幅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明显增强。2015年度,受理303件,审结291件,同比分别上升107%,114%。创新工作方法,对行政行为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庭后积极协调行政机关限期改正错误,如梁某某等四人林地登记案,通过协调,被告及时为原告办理了各自的林权证,消除了原告和第三人的纠纷,双方合法权益均得到了保护,又让政府机关不再承担败诉的后果,实现了“三赢”的法律及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如贾某某诉开发区民政局取消低保待遇案,到原告村委开庭,以案说法,原告自动撤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2015年度,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再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