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因疏忽将现金遗落在银行柜台凹槽,银行工作人员因疏忽将该款误以为是被告钱款存至被告账户,被告占有该款后拒不返还而诉至法院。经过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圆满化解这一纷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0日中午,原告文某某携带46000元现金去农行驻马店驿城支行营业室转款,因没有带身份证无法在柜台办理该业务,便将放入银行柜台凹槽中的钱取出准备去自动柜员机办理。当原告来到该银行自动柜员机时发现少了10000元,赶紧返回柜台寻找。期间,被告杨某某到原告遗落现金的柜台窗口存钱,银行工作人员误将原告遗落的10000元连同被告的1800元现金一并存入被告银行账户。原告发现放在银行柜台凹槽中的10000元现金不见后,立即报告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拦住了正欲离开的被告。经查看银行监控录像,确定原告遗落的10000元现金被银行工作人员误以为是被告的钱而存入被告银行账户。原告连同银行值班经理及围观群众纷纷劝说被告将此款归还原告,但被告拒不返还。后原告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但被告仍拒不返还。原告遂将被告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驿城支行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起诉至区法院后,承办法院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鉴于被告杨某某坚持拒不返还10000元现金的态度,法官首先向被告讲解了整个事件及他本人占有该款并拒不返还的行为性质,结合法律法规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告知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被告坚持拒不返还,法院可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该钱款,并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同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从法律、情理两方面耐心细致地做被告杨某某思想工作,劝说被告正视问题,坦诚面对,不要一时糊涂造成严重后果。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施法说理,被告杨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过错,同意3日内将10000元返还原告。原告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同时放弃对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驿城支行的诉讼请求,农业银行驻马店驿城支行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表达歉意,原被告三方握手言和,一场原本对立严重、矛盾尖锐的纠纷在平和的气氛中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