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录到驿城区法院工作,在该院刑一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业务上刻苦钻研锤炼业务素质。及时更新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书本知识转化为自身办案能力。积极撰写法律宣传和理论研讨文章,撰写的《论共同犯罪的理论现状和完善》一文被国家级刊物《法制博览》采用。
勇挑重担严惩刑事犯罪。2010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引起信访。在与区纪委共建“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工作时,勇挑重担,主审了“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启动第一课平舆县政府机要员杨某某贪渎并罚首案,圆满完成了庭审及司法建议、宣传等各项工作任务。因工作成绩突出,2009年度被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评为“打击两抢一盗先进个人”、2013年被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委评为“全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评为“驻马店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驿城区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清正廉洁坚守法官正气。在工作中,始终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坚持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利所迫,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坚定捍卫着法律和法官的神圣与尊严。